111年度第二次補助優秀學生「海外研修」甄選
- 申請資格:
- (一) 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,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。
- (二) 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,且經費核銷前仍須為在學生身分之學生(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),出國進修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(含雙聯學位)。
- (三)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、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。
- (四) 同一申請人, 同一教育階段,未曾獲得教育部「新南向學海築夢」、「學海築夢」、「學海飛颺」、「學海惜珠」等計畫補助者。
- (五) 出國研修出發時間至遲為112年10月(111學年第2學期、112學年第1學期出國研修時間至少一學期,至多一學年 365 天)。
- (六) 因經費來源之故,本次甄選僅「教育部學海飛颺」計畫資格符合者得申請。
- 申請表件、甄選流程及相關義務等細節,請參見國際處公告。
- 本班初審收件截止時間:111年10月3日(一)下午5時止